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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消费者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对一些投资行业的认知与安全意识的不断完善。大部分的用户对于投资一些短期金融产品都有了一定的接受能力。所以,我们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在金融行业中的一些投资产品是否对用户有更多的吸引力的问题。
在消费金融行业整体业务规模快速扩张过程中,服务的客户不断下沉,客户群平均信用水平下降,多主体和跨平台风险难控等问题日益凸显,使得消费金融这一从业者的蓝海,也开始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蓝海。在此形势下,消费金融公司要走向何处?监管和市场并未给出明确答案。
从国际经验看,消费金融公司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消费者信贷爆炸式增长为前提的。
据悉,美国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有三种发展模式:一是以大型百货商店为依托的模式,通过邮寄商品目录销售商品,有跨地区、跨区域的物理网点,客户基础广泛且有财务需要。二是以电脑公司为依托的模式,主要根据电子产品消费者的不同需要和财务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分期付款财务解决方案或一个可多次循环使用的信用额度,扩大客户基数、培养消费者忠诚度和提升销售额。三是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依托的综合金融服务公司模式,通过自有品牌信用卡、灵活贷款计划、所在集团的品牌效应和丰富的消费品,打造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平台。
由此可见,发展消费金融不但需要清晰的商业模式,更需要明确的运营模式。但上述的模式也曾遭遇重创。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美国很多消费金融公司受短期利益驱使对信用记录不好的消费者发放大量贷款,导致经济危机来临后坏账增加,消费金融公司蒙受巨大损失。而金融危机过后,监管者和消费金融公司吸取了教训,严格执行了贷款准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措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才重新步入正轨。
牌照价值有限
消费金融公司作为能够从事大类消费金融业务、具备放贷资格的金融主体,其牌照为全国性金融牌照,能够打破区域监管限制。但对银行而言,这一牌照的价值稀缺性却并不充分,甚至最核心的问题是,是否成立金融消费公司并不影响银行相关业务的开展。
“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对于传统银行来说,并没有资源的稀缺性,银行不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内部消费金融的业务也在做,范围甚至更广,所以这一牌照并非必须。”在部分接受采访的银行业内人士看来,消费金融牌照对区域性银行最大的诱惑可能是打破监管限制,发展全国业务。但这同样是把“双刃剑”,如果风控等问题把握不好,欺诈风险、操作风险等都可能发生,最终也可能是得不偿失。
“某种程度上,企业寻求金融业务突破的需求可能比银行更急迫,目前多数公司的股权结构是银行和企业共同参与,但两者对金融风险的要求不同,默契度还需要培养,而市面上真正能够被监管所接纳的,也是实力强的企业,这样的企业本身有很多机会涉足金融,自己也可以申办民营银行,或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投资P2P或小贷公司。”
在这个互借资源的市场,业内认为银行会面临两难。“多数合作中,银行把现有资产装进去,可能面临和其他股东分享既得利益的情况,所以从银行的角度看,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可能不是唯一或最优的选择。”上述银行人士表示。
在保守派人士看来,对行业前景的预判主要建立在对消费金融的理解越来越深刻的基础,原先国家对金融有较多管制,但现在看来整体的趋势在放,未来也可能是“铺天盖地”,比银行监管更松。
“大家都去拼抢,未来是否能够盈利,要投入多久,现在是不是窗口期,也可能没有预期那么顺利,这些问题绕不过去,所以不着急,边走边看。”
一家尚未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在没有发现政策更明确的倡导、实践可行度高、股东融洽做增量创新的合适模式之前,银行参与创新获客的手段并不需要通过设立公司实现。
作者: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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