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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的缴费方案实施之后,许多的人对于新的政策还是有些不了解,今天我们就把一些常见的问题给大家做一个整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1.问: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这次有什么变化?
根据2019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此次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2.问:《方案》里面提到,要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是什么意思,对个人缴费有什么影响?
《方案》明确,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举个例子,假设你所在省原来是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00元,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那么,原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00元,如果你的月工资水平为30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3600元计算缴费金额。计算口径调整后,假设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3000元,你就可按3000元计算缴费金额,前后对比,月缴费基数减少600元,个人缴费比例8%,月缴费相应减少48元。
3.问:我们是事业单位,想问一下,这一次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缴纳职业年金的标准会不会受影响?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因此,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产生影响的机关事业单位,其职业年金缴纳标准相应受到影响。
4.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以在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那么企业员工的基数也可以这样选择吗?
根据2019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还有一些具体规定。但是总体来说,企业员工的缴费基数的确定与灵活就业人员不一样。
5.问:企业员工个人缴费比例是否有变化?
此次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保持不变。
6.问:我是自己跑运输的,这次说要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具体有什么影响?
除了费率,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方案》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政策调整后,不仅平均工资口径调整,选择范围也变大,选择低基数的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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