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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用户在互联网上都拥有了自己的个人空间以及网络账户。那么,当这些账户的所有人去世的时候,这些虚拟数字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呢?
数字时代,E-mail、QQ号、微信等社交网络、个人空间,甚至包括网络使用痕迹、图片、购买的数字音视频产品服务等,已经成为我们有别于现实财产之外的另一种财产——数字虚拟财产。这些“看得见却摸不着”的财产,维系着我们的关系网以及记录着生活的点点滴滴。
“数字财产”的价值究竟几何,每个人的认知或有不同。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财产”的继承仍困难重重。尤其当数字财产变成数字遗产时,相关纠纷也越来越多。
随着网民数量急速扩大,此类纠纷也日益增加。全球网民2017年已达40亿,中国网民达7.5亿。网络经济也大为发展,社交网络急速演进。各类个人数字财产或遗产的经济和情感价值凸显。
“数字遗产”的处置主要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其法律定位尚不明确;二是许多网络运营商和网络平台与用户签订的协议里有“隐私保护”条款。这就意味着,用户对账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拥有权,因此他人不能得到用户的内容,也就排除了数字遗产继承权。
目前,过世者的网络数据保护仍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社会、网络运营商和平台到底应该如何对待数字遗产?各国都在探索中。
美国总体尚未有明确的立法支持,但“数字遗产”已开始被写入一些州的法律。英国、德国等国家的法律中,已有对数字遗产的一些规定,并在持续完善中。此外,各个互联网公司和IT公司对用户网络数据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此次德国数字遗产官司的判决给人以启示,同时也亟待理清两个方面的问题。
是否可以将数字信息确认为“财产”,从而使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数字信息的获取有法律依据。其次,获得数字遗产,是否会侵犯被继承人以及与被继承人私信的其他人的隐私?德国这个判例意味着,私信类的数字内容完全可以参照信件来考虑。
更加让人关注的是,目前很多互联网产品多为集成化服务,例如社交软件可以购买理财产品、转账、捆绑会员卡、公交卡、储值卡、缴纳各种税费。也就是说,很多用户的账户里,已经不仅仅存在无法被确认为“财产”的数字信息,还有实实在在的财产。在这种现状下,推进用户账户及数字信息的继承人获取制度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作者:杨骏
节选: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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