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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法律的制定和管理方面也越来越完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针对乱收费等现象,都有哪些新的规定被执行了。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价监〔2018〕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专门部署各地于今年5月至11月开展的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内容
《通知》明确了这次检查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重点内容:
1.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
2.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
(1)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要重点查处违反国务院和各地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规定,将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等行为。
(2)电子政务平台有关收费。根据规定,无论行政机关是否直接运营、直接投资、直接收费,电子政务平台均不得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
(3)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要重点查处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资源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收费等行为。
3.物流领域相关收费。一是铁路收费。二是港口收费。
4.融资过程相关收费。要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内容转变为收费项目,将商业银行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
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通知》将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了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针对性的工作内容,并且循序渐进,以求终达到预期效果,切实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1.检查准备阶段(6月15日前完成)。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需提前做好前期调研,做好准备工作。
2.检查实施阶段(9月30日前完成)。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两个50天”的统一行动,对重点行业集中检查。从6月中旬到8月上旬(一个50天),重点对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国土)等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从8月中旬到9月底(二个50天),重点对商业银行、税务、生态环境(环保)等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3.整改规范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
4.梳理总结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收费检查档案、检查情况统计表以及3个典型案例,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各地检查总结、数据统计、典型案例等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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