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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共享经济形式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开始在不同的领域进行尝试。而在汽车租赁这一行当中,分时租赁行业有了新的指导意见。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聊分时租赁行业是如何规范化发展的。希望通过对本文的阅读,大家对于租赁行业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认识。
焦点1:鼓励开发相关保险产品
6月1日至14日,交通运输部就《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昨日,正式版指导意见落地,并更名为《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适用范围调整为小微型客车租赁。
指导意见将小微型客车租赁定义为在约定时间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将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其中,也包括市民熟知的分时租赁汽车,即俗称的“共享汽车”。
租赁车辆,市民最关注的问题莫过于车辆是否安全、合规。指导意见明确,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车辆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鼓励经营者与保险公司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开发保险产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
同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加强对租赁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建立租赁车辆技术档案,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租赁车辆性能及安全状况良好,车容车貌卫生整洁。
焦点2:拒绝身份查验无法租车
不仅对于租赁车辆,对于承租人,指导意见也指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将有关信息在车辆租赁合同中记录,并载明所有驾驶人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信息。租赁车辆应交付给经过身份查验的承租人,对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应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
焦点3:统筹安排租赁点停车场
指导意见还指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出行需求以及城市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安排租赁网点和停车场地;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小微型客车租赁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域停车站点建设。
焦点4:鼓励“多点还”“多城还”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地理信息系统等远程监控技术和车联网、“电子围栏”等智能技术,强化对租赁车辆安全的管控力度。同时,也鼓励其利用互联网、APP等开展车辆预订、取还车和电子支付等服务,提高市民租车便捷性。不过,指导意见强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建设投诉机制。
另外,指导意见也提出,鼓励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上市融资等,支持其优化经营网点布局,为消费者提供“一点租多点还”“一城租多城还”租赁服务。
焦点5:鼓励探索城市路内停车费优惠
对于鼓励分时租赁也就是“共享汽车”,指导意见明确表态鼓励其发展。为避免共享汽车出现停车乱象,指导意见明确,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线上要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要求,应通过大数据分析,强化车辆智能组织调配,实现不同时间、不同区域间的车辆供需平衡。线下要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要建立完善车辆调度、维修、救援、回收机制和流程。尤其要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等措施,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使用便利度。
焦点6:鼓励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业内人士表示,所谓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类似于支付宝信用,用户信用档案好可无需押金租赁车辆,但指导意见对此只是建议,租赁企业可依据自身情况,酌情选择。
作者:曹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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